炎亚纶(吴秉孺)涉嫌拍摄、散布网红耀乐未成年时的性爱片,被判7月徒刑得易科罚金,缓刑3年。(取自网络)
艺人炎亚纶(吴秉孺)涉嫌拍摄、散布网红耀乐未成年时的性爱片,被依《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》拍摄、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诉,士林地院3月间开庭后,炎亚纶受访透露已和耀乐调解成功,达成“大家都满意的结果”。士林地院考量双方已和解,今判决炎亚纶7月徒刑得易科罚金,缓刑3年,可上诉。
耀乐去年6月开记者会,指称16岁时曾与炎亚纶交往,炎亚纶经常先起床,“看我还在睡,就不管我的感受,执意进入”、“最可怕的是趁着我不注意,拿手机偷拍录影,以致后面发生毁灭我人生的外流事件”,耀乐随即对炎亚纶提告。
检警调查时,委托鉴识单位还原炎亚纶手机,查出涉案影片是2017年底到2018年6月间,炎亚纶和当时年仅16岁的耀乐交往,用手机拍摄两人性爱片,依据视频内容,检方认为炎亚纶应未偷拍,但因耀乐未满18岁,仍触犯《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》拍摄少年性影像罪。
此外,炎亚纶涉嫌在2019、2020年间,透过LINE将性爱片分别传给2名身分不详的网民观看,检方另依《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》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他,以上2罪的刑度均为6月以上、5年以下徒刑。
此案先前传出耀乐开出1200万元(约174万令吉)的和解条件,但耀乐反驳说,他只要求炎亚纶提供700万元(约102万令吉),捐赠公益基金。今年3月,炎亚纶炎出庭后表示已与耀乐调解成功,达成“大家都满意的结果”,但不愿透露金额。
耀乐今年3月与炎亚纶达成和解。(取自网络)
炎亚纶(左)曾现身耀乐(右)的记者会,当面向他道歉。(取自《今日新闻》)